商标续展
《商标法》第39条规定: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
第40条第1款规定: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注销其注册商标
商标续展好处
· 商标专用权期限为十年,商标续展可以延长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期限。
· 增加销售者购买信心,消费者眼中识别码
· 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价值
· 商标权持续保持有效,使商标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的作用。
商标续展所需材料
一、个人申请商标续展的,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:
1、申请人签名的商标续展申请书;
2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。(如是自己办理,则不需要);
3、身份证复印件加手写签名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二、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续展的,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:
1、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续展申请书;
3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(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);
4、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;